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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102
  奉內政部台(49)內社字第48701號准予組織中華民國神經精神醫學會,並派社會司科長顧民岩先生為組織指導員,設立籌備委員7名。由發起人圈選林宗義、林憲、洪耀德、劉錫恭、葉英 堃、陳珠璋、林鴻憶等7名為籌備委員。
50.01.24
  籌備委員會重要議案決議:
1.討論組織章程。
2.決定成立大會日期及地點。
3.決議於本會未產生理事會前,成立大會主席由籌備委員會主席林宗義先擔任。
50.03.05
  成立大會會員57人,選出理事7人,監事3人。
第一屆第一之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選舉常務理事、理事長及常務監事
2.推舉劉紹廉先生為本會總幹事。
3.會址暫設於臺北市常德街一號台大醫院神經精神科內。
50.04.03
  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設立出版、圖書、學術等委員案。
2.推行神經精神醫學學術用語編印工作案。
3.決定學術演講會日期案。
4.參加國際學術會事宜案。
52.05.01
  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本會為加強會員聯繫,擬發刊會員通訊錄案。
53.11.12
  加入世界精神醫學會
57.06.01
  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專科醫師審核委員會組織案。
2.神經精神醫學會診斷名詞之決定案。
58.02.24
  第四屆第五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檢討專科醫師審核草案。
60.11.09
  第五屆第二次年會暨60年度學術演講總會推聘魏火曜先生為本會名譽會員。
61.06.28
  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本會設永久會員案
63.09.06
  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成立蔡錫錦醫師紀念獎助金案
64.05.07
  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本會會刊第一卷第二期編輯案
65.01.17
  第八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故蔡錫錦醫師紀念獎助金實施方案。
2.名譽會員之設立辦法。
65.04.24
  第八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名譽會員及永久會員修改章程案。
2.故蔡錫錦醫師紀念獎助金辦法施行細則。
67.09.21
  第九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自殺預防手冊」之編輯。
68.09.20
  第九屆第五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第二次太平洋區精神醫學會事宜。
69.03.26
  第十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自殺預防手冊」付印案
69.10.30
  第十屆第四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精神科專科醫師資格審查草案。
2.本會創立滿廿週年紀念事宜。
69.12.23
  第十屆第五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成立精神科專科醫師審核小組。
2.成立精神疾病診斷分類研討小組。
70.11.26
  第十一屆第一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成立「教學資料」小組。
71.02.25
  第十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精神疾病診斷分類詞彙指引印製完成。
2.本會擬增加會員通訊(月訊)以利會員之連繫案。
73.05.31
  第十二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成立學術節目委員會
74.11.09
  第十二屆第二次年會暨學術研討會重要議案:
1.通過本會章程第10條修訂案,有關理監人數修改為理事15人,候補理事5人,監事5人,候補監事2人,其中常務理事5人,常務監事1人。
2.通過「精神科專科醫師甄審要點」
74.11.21
  第十三屆第一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通過分設精神科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及訓練委員會
2.會刊之編輯,增加為10名。
3.會員通訊月刊由總幹事負責編輯工作。
75.02.20
  第十三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成立「會員委員會」負責審核普通會員、永久會員資格。
75.01.23
  第一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通過至75年9月止精神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為下列15家:台大、市療、榮總、馬偕、仁濟、陸軍八三一、靜和、彰基、台南、高醫、陸軍八○二、三總、桃療、市療、凱旋。
75.05.22
  第三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討論「精神科專科醫師指導醫師」資格案。
75.09.11
  第十三屆第五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通過精神科專科醫師指導醫師之申請資格案。
2.通過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審核標準案。
75.10.28
  第十三屆第六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決議會刊自七十六年起改為雜誌,名稱為「中華精神醫學」(Chinese Psychiatry),以季刊形式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出版。
75.12.04
  第七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通過精神科專科醫師甄審筆試辦法。
76.02.05
  「中華精神醫學」編輯委員會重要議案:雜誌封面設計格式、內容及發行數量。
第八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通過精神科專科醫師甄審口試辦法。
76.04.09
  第十三屆第八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討論學會名稱變更案。
76.09.10
  第十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1.專科醫師指導醫師任期為5年。
2.討論繼續教育辦法草案。
3.討論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申請條件。
76.09.17
  第十三屆第十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討論本會名稱變更及章程修改案,決議本會名稱變更為:中華民國精神醫學會(The Society of Psychiatry, R. O. C (Taiwan))
76.11.08
  第十三屆第二次年會重要議案:
修改章程變更會名為:中華民國精神醫學會。
76.11.19
  第十四屆第一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教育委員會改名為教育訓練委員會,從事培養、訓練專科醫師之會員會。
76.11.26
  第十四屆第一次常理事會重要議案:
精神疾病診斷分類研討小組改名為「診斷與分類工作研討小組」。
77.01.14
  第十四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討論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評審辦法、精神醫學會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辦法及專科醫師甄審原則。
77.01.28
  第十四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討論節目委員會組織章程草案、教育訓練委員會組織章程草案、會員委員會組織章程草案。
2.節目委員會變更名稱為「學術節目委員會」。
77.04.21
  第十四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通過成立「團體心理治療研討工作小組」。
77.08.04
  第十四屆第四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會籍保留案。
2.通過「專科醫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辦法」草案。
77.09.08
  第十六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通過審核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共計十六家,效期二年。這十六家醫院為:成大、高醫、市療、八一八、草療、三總、台北榮總、桃療、凱旋、台大、彰基、馬偕、八O二、仁濟、省南。
77.11.03
  第十四屆第五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通過成立「心身醫學工作小組」。
77.11.06
  第十四屆第一次年會暨學術研討會重要決議:
已三年未繳納會費者86位,視同放棄會籍。
78.05.25
  第十四屆第七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衛生署於78年5月19日通過161名複審合格之專科醫師,同日繼續教育積分開始計算。
2.自「中華精神醫學」3卷1期起印刷作業改為電腦排版。
3.成立「兒童及青少年精神醫學工作小組」。
78.07.20
  第十九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1.通過長庚醫院衛精神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不包括高雄長庚﹞,效期二年自民國78年7月20日誌80年7月20日止。
2.專科醫師訓練課程選修項目中之神經科學及其他有關基礎或臨床醫學課程需在
(1)該科專科醫學會認定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或(2)醫學中心,準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中,具有二名該科之專科醫師之下接受訓練。
78.11.05
  第十四屆第二次年會通過:
1.修改總幹事名稱為「秘書長」。
2.會費調整為入會費2000元,常年會費1500元。
3.通過本會章程第十條修訂候補監事一人。第十二條: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78.11.26
  第十五屆第一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本會在WPA之英文名稱自1989年10月28日起改為THE SOCIETY OF PSYCHIARTY, CHINESE TAIPEI。中文名稱不變。
2.通過「教育訓練委員會」委員名額增加為九至十五人。
3.通過「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委員改為九至十五人。
79.02.01
  第廿一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1.甄審原則部份修訂第八條:取消病例報告、第五條、第六條。
2.專科醫師甄審報名費資格審查費改為2000元,筆試、口試各5000元。
79.02.22
  第十五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通訊自九卷一期起按期寄給國外會員。
2.修訂「專科醫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辦法」第九條。
3.設立北、中、南三區代表擔任申請繼續教育課程之審核、及執行工作之監督。
4.成立「專科醫師培訓委員會」。
5.「教育訓練委員會」更名為「專科醫師繼續教育委員會」。
79.05.03
  第廿二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通過省南及靜和為訓練醫院,效期一年,回溯至78年7月1日起。
79.05.03
  第十五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2.心身醫學雜誌創刊號出刊。
3.由各訓練醫院成員組成之執行編輯加入會訊編輯工作。
79.08.09
  第廿三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80年度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評鑑小組成立。
79.09.06
  第十五屆第四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修正通過「蔡錫錦醫師紀念獎助金辦法」
79.11.11
  第十五屆第一次年會重要議案:
通過修改本會章程有關永久會員之規定。
79.11.29
  第十五屆第五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通過「專科醫師培訓委員會」章程。
79.12.07
  總統頒佈「精神衛生法」
80.02.28
  第十五屆第六次理事監事會重要議案:
1.本會雜誌內容新增「特別演講」部份。
2.成立「司法精神醫學學術分組」發展司法精神醫學。
80.05.02
  第廿六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通過16家「精神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台大、市療、桃療、長庚、台北榮總、三總、八一八、凱旋、高醫、成大、草屯、高雄慈惠、台中靜和、省南、馬偕、彰基。
80.05.30
  第十五屆第七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決定本會會徽圖樣
80.08.07
  第廿七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1.「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有效期間為三年。
2.通過修訂「精神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中有關精神科專科醫師指導醫師之規定,取消專科醫師指導醫師而由專科醫師取代。
3.通過修改「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申請書」。
80.08.29
  第十五屆第八次理事監事會重要議案:
通過高淑芬、林令世醫師為八十年度蔡錫錦醫師論文獎得主。
80.11.09
  八十年度會員大會重要議案:
1.決議明年開始本會不一定與台灣醫學會合辦年會及學術演講會。
2.提請理監事會修改蔡錫錦醫師紀念獎助金辦法,對於得獎者給予獎狀。
81.02.13
  第廿九次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口試及格標準:由一位主考官、兩位考官分別打分數,若兩位考官評分皆及格則主考官評其通過,反之不通過亦是如此。若是考官中一位評分通過,另一個不通過時,由主考官最後決定通過與否,再評定分數。對於不通過之考生,考官須將不通過之理由詳細列出。
81.02.27
  第十六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成立財務委員會籌備小組,由簡常務理事錦標擔任召集人。
81.05.07
  第三十次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通過審核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共計十四所,其有效期限三年,自81年3月16日至84年3月15日。暫準合格之醫院共二所,其有效期限一年,自81年3月16日至82年3月15日。十四所為:台大、北市療、桃療、台北榮總、三總、八一八、凱旋、高醫、成大、草療、慈惠、台中靜和、省南、林口長庚。另兩所為:馬偕、彰基。
81.05.28
  第十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有效期限追溯自79.7.1至81.3.15經衛生署核備。
81.08.27
  第十六屆第四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修改蔡錫錦醫師紀念獎助金辦法實施重點第四條為:「本獎助金給予獎牌及現金,其得主於本會十一月份的年會中獲得頒獎表揚」。
2.成立司法精神醫學學術分組,請林教授憲為召集人。
81.12.17
  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第四次臨時會
自八十二年度起專科醫師甄審筆試一年舉行一次,口試一年得舉行二次。
82.02.18
  第三十三次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建立筆試題庫制度
82.02.25
  第十六屆第六次理監事重要議案:
年會由北、中、南、東輪流舉行以促進該區域學術活動。
82.06.17
  第十六屆第七次理監事重要議案:
通過財務委員會組織章程。
82.08.19
  第三十五次甄審委員會:
1.八十二年度專科醫師筆試建立題庫360題。
2.口試考官迴避原則:(1)直接訓練指導者(2)在某單位超過十二個月以上的所有指導者(3)有親友關係者(4)連續兩次以上碰到同一考生者。
3.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為了訓練需要而在非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執行培訓事宜(1)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必須提出具體完整之訓練計劃,並經培訓委員會核准(2)定期有專科醫師前往指導(3)非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必須有兩名以上專科醫師督導(4)代訓時間在三年內不能超過六個月。
82.08.26
  第十六屆第八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通過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
82.11.27
  八十二年度會員大會重要決議:
通過林宗義教授為本會榮譽會員。
83.01.27
  第三十七次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1.在通訊裡將專科醫師甄審筆試之出題、選題過程公佈,並將去年考題供佈。同時,委員會將針對專科醫師甄審考試之立場原則,由歷屆甄審委員會召集人宋維村、沈楚文、簡錦標依過去、現在、未來立場加以擬搞,刊登於會員手冊,以便新進會員能有所了解。
2.通過重組八十三年甄審試務小組,聘陳橋琪醫師為召集人。
83.02.17
  第十七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對於台北市捷運系統拒載「精神病患」提出嚴正聲明。
83.05.05
  第三十八次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1.通過二家「精神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2.通過專科醫師考試結果應以書面通知考生,考官不得以個人身分事先告知,以維護學會之公信力。
83.06.02
  第十七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通過修改專科醫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辦法第六條。
83.08.09
  總統令公佈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法。
83.08.18
  第三十九次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1.專科醫師訓練年資,以再衛生署公告認定之訓練醫院登記日期起算滿三年為準。在此之前之資歷,原則上不予以採認。但特殊之資歷德由甄審委員會是個別情況予以審核。
2.以高考取得醫師執照者,可憑考試院及格證書報考本會專科醫師甄審之初審;但為符合衛生署之規定,即使初審合格,仍俟其訓練年資符合規定之年限,再併當年之初審結果報署複審。
83.08.18
  第十七屆第四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接受法務部委託組成「妨害風化罪壽行人強制診療工作小組」,進入台北與高雄監獄檢視收容人。
2.通過張景瑞、楊聰財醫師為八十三年蔡錫錦醫師論文獎得主。
83.11.20
  八十三年度會員大會重要議案:
本會原有之「團體心理治療小組」獨立出本會,設立「中華團體心理治療學會」。
83.12.08
  第十七屆第五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通過成立「全民健保因應小組」涵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 地區醫院、基層醫院等15名成員。
2.通過成立倫理委員會。
84.01.19
  第四十一次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通過重組八十四年甄審事物小組,聘李宇宙醫師為召集人。
84.02.23
  第十七屆第六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通過「身心重整基金」實施章程。
84.04.20
  第四十二次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1.通過口試委員會減為以二名為一組,每三組另設一位主試員委員,定於(84)年實施。
2.通過面談口試時間面談-40分鐘、口試-40分鐘共計80分鐘,預定(85)年實施。
3.通過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名單台北市療、台北榮總、台大醫院、三軍總醫院、818醫院、桃療林口長庚、草療、成大醫院、802醫院、高雄凱旋、高醫、馬偕、台中榮總、彰基、頭份為恭醫院、省立台南醫院、高雄長庚、台南奇美、高雄榮總、台中靜和、高雄慈惠等22所醫院。
4.每年對專科醫師訓練進行追蹤調查與評估,若未符合標準則報署撤銷資格。
84.06.15
  第十七屆第七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通過本會「學術獎甄審辦法」。
84.06.16
  總統令修正公布「殘障福利法」第三條,將慢性精神病患納為該法所稱殘障者之範圍。
84.08.24
  第四十三次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衛生署來函略謂「專科醫師甄審原則係規定辦理專科醫師之各項作業,應以避免與會務工作混淆為原則。」
84.08.31
  第十七屆第八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修訂「身心重整基金」管理要點。
84.12.07
  第十八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重要議案:
成立「全民健保事務委員會」
85.02.08
  第四十五次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1.新申請通過訓練醫院之訓練年資,自通過之日算起;訓練醫院資格中斷後,一年內恢復資格者,訓練年資可回溯一年。
2.重組八十五專科醫師甄審試務小組,張永明醫師擔任召集人。
85.03.06
  第十八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為讓秘書處行政、雜誌查閱電腦化及學會各項資料檔案保管,特聘請鄭若瑟醫師為副秘書長。
2.從84年起,年會將以台中、台北、台南、高雄、花蓮、台北五區一次舉行。
85.05.29
  第十八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重要議案:
1.新入會者需要取得醫師執照。
2.成立教育推廣工作小組。
85.08.15
  第四十七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1.專科醫師甄審報名之服務證明需蓋章簽名;另需增加醫師檢覆考試及格日期。
2.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規定訓練容量(每年):每年之主治醫師數量×2/3。
85.09.11
  第十八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重要議案:
1.參加國內外精神醫學繼續教育課程最高積分以15單位為上限。
2.修改精神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綱要,強調面談技巧訓練須要,並增列老年精神醫學、精神科流行病學、成癮物質相關疾患學等領域。
3.通過本年度蔡錫錦醫師論文獎得主為曾冬勝醫師。
4.各訓練醫院在每年8月15日前提報該年度一年之訓練課程;該年度若有異動則及時提報。
5.年度教育推廣工作以憂鬱症為主題,並確定方針。
85.10.20
  第四十八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1.專科醫師筆試當年新出題與往年題庫比例訂為30:70。
2.確認口試時間:第一階段四十分鐘面談;中間休息十分鐘;第二階段四十分鐘,前十分鐘由考生提出報告,後三十分鐘由考官進行口試。
85.12.04
  第十八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重要議案:
「中華精神醫學」雜誌更名為「台灣精神醫學」雜誌;英文名稱:Taiwan Psychiatry。
86.01.23
  第四十九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重組八十六年專科醫師甄審試務小組,李鶯喬醫師擔任召集人。
86.05.08
  第五十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1.未來新出題庫題目之70%由精神醫學書目中之綜合性教科書之必讀書目第一本(Oxford University Press Textbook of Psychiatry (3rd end))及第二本(Synopsis of Psychiatry (7th end))中引用。
2.培訓委員會所提必讀與推薦精神醫學書目中之藏書列為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評鑑項目之一。
86.05.28
  中華民國精神醫學會網路首頁成立
86.05.28
  第十八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重要議案:
1.台灣精神醫學雜誌英文名稱修改為Taiwanese Journal of Psychiatry。
2.發表醫學雜誌論文申請繼續教育積分期限文自論文發表日起至當次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日期截止。
3.教育推廣工作小組本年度活動主題為憂鬱症。
4.修訂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
5.ICD-10國內譯作出版。
86.10.18
  第五十二次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口試不及格者,筆試及格成績得保留二年,二年之期限包含格年增辦口試,亦即自第一次口試共可參加六次口試。
86.09.02
  第十八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重要議案
設立「楊森精神分裂並研討論文獎」。
86.10.18
  第五十二次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口試不及格者,筆試及格成績得保留二年,二年之期限包含隔年增辦口試,亦即自第一次口試共可參加六次口試。
87.01.19
  第五十三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1. 重組八十七年專科醫師甄審試務小組,陳俊鶯醫師擔任召集人。
2. 培訓委員列席參加醫院評鑑,但不參予評分。
87.01.21
  第十九屆第一次繼續教育委員會重要議案
修訂「專科醫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辦法」第二章第六條:會員參加國外活動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檢具相關證明辦理之。
87.02.28
  第十九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
通過增列本會章程第十條內容,並提會員大會
第十條 本會設理事十五人,候補理事三人,監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由會員大會選舉之,組織理事會監事會。由理事中互選常務理事五人組織常務理事會,由監事中互選常務監事一人。
增列以下內容:
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87.06.20
  第十九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
教育推廣小組
訂定本年度認識精神分裂症主題月(87年10月)之活動包括:
1. 徵文(含病人、家人、工作人員)。
2. 演講(含醫院內及社區) 。
3. 繼續合辦「心靈畫展」。
4. 舉辦「精神科醫師如何面對媒體」研習會,幫助有興趣的會員學習面對媒體的知識與技能。
87.09.10
  第五十六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通過修訂「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評鑑標準」。
87.10.17
  第五十七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自88年起,將筆試與口試時間訂於星期六(周休二日之星期)舉辦。
88.03.04
  第五十八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重組八十八年專科醫師甄審試務小組,鄭若瑟醫師擔任召集人。
88.06.05
  第十九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
通過將本學會名稱改為台灣精神醫學會(The Society of Psychiatry, Taiwan),並提會員大會討論.
88.07.09
  第十九屆第三次繼續教育委員會重要議案
國外進修者申請與精神科相關課程積分之認定,一年以五十分為限,包含該學院一切課程。參加國際會議則除外。
88.09.04
  第十九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
1.通過學會秘書處人事管理辦法。
2.通過通訊學分之議案。
88.11.19
  第二十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重要議案
1.「全民健保事務委員會」改組為「醫療策略委員會」,下設研究評估及公共關係二組,定期於各區召開地區會議。
2.通過修改學術節目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本委員會設委員九至十三人」。
3.通過修改倫理委員會組織章程第四條「委員之產生與組織 :…一、置委員十一至十三人...」。
89.01.20
  第六十二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1.口試將由九十年起改為一年兩梯次辦理。
2.確認「精神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筆試三次不及格之定義,為筆試累積三次不及格。
3.筆試出題比例Epidemiology、Child & Adolescent Psychiatry、Anxiety Disorder、Psychopharmacology、Psychotherapy等五項中之各須含一分有關PTSD之題目。
4.口試評分參考比例調整。
5.將「台灣精神醫學」論文發表列入訓練醫院評鑑之評分項目。
89.03.04
  第二十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重要議案
1.通過本會通訊改版,成立通訊編輯委員會負責編輯作業,並聘請陳喬琪理事擔任總編輯一職。
2.通過本學會成立震災工作小組。
3.由理監事中選出具部定副教授及修有博士學位者組成學術獎審查委員會。
89.05.25
  第六十三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1.筆試出題比例Epidemiology、Child & Adolescent Psychiatry、Anxiety Disorder、Psychopharmacology、Psychotherapy等五項中之各須含一分有關PTSD之題目。
2.口試評分參考比例調整。
3.將「台灣精神醫學」論文發表列入訓練醫院評鑑之評分項目。
89.06.17
  第二十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重要議案
1.通過修正「醫療策略委員會組織章程」。
2.通過成立「老人精神醫學學術分組」。
3.通過成立『心理治療學術分組』。
4.通過成立『性侵害診療工作小組』。
89.09.02
  第二十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重要議案
1.通過將MINI問卷中文翻譯版,委由學會具名出版,並請工作小組研擬使用規則。
2.通過設置學術分組設罝辦法。
89.11.04
  第廿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重要議案
通過本學會名稱改為「台灣精神醫學會」。
89.12.27
  第二十屆第二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重要議案
1.報內政部核備通過後,於89年12月2日正式使用「台灣精神醫學會」,英文譯名為「Taiwanese Society of Psychiatry」。
2.通過出版委員會組織章程。
90.02.24
  第二十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重要議案
1.「精神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綱要」之修訂,核備通過,將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納入必選課程。
2.由本會製作MINI問卷表申請表,供會員索取。
3.由理事長邀請各分組召集人,依母法將本會學術分組章程格式化。
90.02.24
  第六十七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修正口試委員聘請原則:1.甄審委員;2.資深口試委員;3.任職專科醫師訓練醫院。
90.04.14
  第六十八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評鑑委員選取條件須具備下列三條件之一,且熟悉培訓工作內容為原則:?甄審委員?科主任?有教育部教師證書者。每家醫院實地評鑑安排二位評鑑委員,其中至少一人為甄審委員為原則。
90.06.16
  第廿屆第六次理事會重要議案
1. 通過將中華民國精神醫學會學術獎名稱改為台灣精神醫學會學術成就獎,並將獎額提高為10萬元整,另新增設台灣精神醫學會精神醫學貢獻獎。蔡錫錦醫師紀念獎助金提高為每位五千元(原二千元)。
2. 九十一年度起年會舉行地點,依次為台中、高雄、台南、台北。鼓勵於東部地區舉辦區域性及其他相關會議。
3. 通過本會學術分組名稱改為「學術委員會」,章程由祕書處與各分組討論後經由理事長檢示訂定之。
4.通過成立「生物精神醫學學術分組」,並將名稱修正為「生物精神醫學學術委員會」。
90.06.16
  第七十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1.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天然災害標準決定是否延期考試,若延期考試以順延一周為原則;若有其他特殊狀況由理事長與祕書長斟酌情形做緊急處理。
2.專科醫師為非會員時,繼續教育積分每一分之審查費為100元。
3.修訂「精神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第壹項第三條:至少有四名精神科專科醫師;第貳項第二條:訓練容量:每年招訓之住院醫師以不得超過專科醫師人數之三分之一為原則。
90.09.01
  修訂次專科學術委員會設置章程
91.01.05
  第二十一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重要議案
1.通過「精神醫療獨立總額」計劃書撰寫小組成員名單。
2.通過「台灣國家精神疾病調查」研究小組與顧問名單。
91.03.02
  第二十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重要議案
通過「教育推廣委員會」成立。
91.04.13
  第七十四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重要議案
通過修正口試委員評分表分三部份(面談40%、個案報告30%、討論30%)分項評分及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