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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年六月十七日第十六屆第七次理監事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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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
本委員會依據「中華民國精神醫學會章程第十六條:本會得設置各種委員會」之規定設立,並定名為「財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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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 |
目標:
配合本學會宗旨,強化本學會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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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 |
任務:
1.開發本學會財源。
2.規到本學會之財務。
3.編審本學會之預算、決算及各項會計報表。
4.研究臀療衛生及健康保險等有關法規,並提供本學會及有關單位參考。
5.研議、規劃其它有關本學會之財務事宜。
6.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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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
成員:
1.設委員九至十五名。
2.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本會理事會遴選,為義務職,並經理事會同意作命之。
3.因業務需要得於本委員會下設若干工作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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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條 |
任期:
任期與理監事同,連選得連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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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 |
會期:
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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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 |
本章程由本委員會提報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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