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事情,做對?做,對的事情?
感謝會員與所有理事們的支持,讓我當選台灣精神醫學會第三十一屆的理事長,對於我這樣一位已經離開精神科教學醫院六年多,並在私立精神醫療院所服務的精神科醫師而言,是極大的榮耀與肯定!
關於精神醫學會【理事長】這職位應該要做那些工作,會員們都有各自的想法,我都尊重。但我想談談我的想法。
精神醫學會理事長的角色已經在轉變
本會章程第六條明列本會之主管機構為內政部。第十七條提到: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第五條則提出本會之任務如下:
- 出版精神醫學雜誌及其他刊物。
- 舉行學術性集會。
- 參加國際間精神醫學有關工作。
- 促進精神醫學及心理衛生之工作與研究。
- 辦理精神科專科醫師甄審。
- 接受有關機構之委託,辦理精神醫學相關事項。
章程明列的本會任務,是理事長要執行的基本要求事項,就是「把事情,做對」!
許多會員對學會仍有本會任務以外的要求,希望理事長能做到:快速回應社會事件、反制反精神醫學作為、對爭議事件表達專業立場、積極支持專業同道、爭取心理衛生及健保預算、精神疾病去汙名化運動等事項,我同意這些都是該做的事,也就是「做,對的事情」!
論是「把事情,做對」或是「做,對的事情」,都跟理事長這角色,在政府不同單位或會員之間,是否能一言九鼎、一呼百諾有極大的關係!
這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在我們老師的年代,可能可以做到;但現今的年代,社會已然多元化,不同的專業,甚至我們精神醫學的各次專科醫學會,都蓬勃發展,對於什麼是「對的事情」,大家都有各自的想法,這也是台灣社會民主化的成果展現。
精神醫學會理事長的角色,正逐漸從父權式的領導角色轉變成溝通、協調、及執行者的角色。對於學會在我任內的工作模式,我將以引入多元人才為目標,進行團隊工作為導向,透過此方式,讓對學會事務有意願投入的會員,能有機會參與學會業務,學習學會運作的方式,為接班學會做好準備工作。
精神醫學會理事長如何選擇那些事,是「對的事」?
這個問題真是大哉問呀!我想還是該從精神科醫師的專業倫理出發來思考。我們是醫師,但也是精神科醫師。醫師的專業倫理,我們要遵守,更要遵守精神科醫師的專業倫理。不只要尊重病人自主、行善益人、不傷害病人且以公平正義對待病人;除了遵守這些一般的醫學倫理原則外,精神科醫師還有一些不同於其他醫學專科的倫理守則。這些守則,將會成為我選擇那些事,是「對的事」,及「該做的事」的依據。我也期待本學會的倫理委員會,能儘快擬出本會會員的倫理守則,做為精神科醫師們在專業行為上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一屆台灣精神醫學會 理事長 蔡長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