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醫療院所、學協公會主辦(確實無藥廠協辦合辦)學術活動:
下載並填妥「學分申請表」→活動二週前將申請表、節目表(課程表)E-Mail至學會秘書處 |
| 二、 |
藥廠主辦協辦合辦掛名之學術活動:
下載並填妥「學分申請表」→劃撥繳交申請手續費→將申請表、節目表(課程表)以E-mail方式寄交本會教育委員會。 |
| 三、 |
會員參加國外學術活動或國外進修申請學分:
會員參加國外學術活動一定要附上出席證明,出國進修一定要有成績單或授課教授同意函等,僅旁聽無法出具正式證明,恕無法採認。(一年內要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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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並填妥「國外活動學分申請表」或「國外進修學分申請表」→將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或快遞)或E-mail方式寄交本會教育委員會。 |
| 四、 |
會員發表期刊論文申請學分:(展延期限內提出申請)
下載並填妥「期刊發表學分申請表」→將申請表、論文抽印本以掛號(或快遞)
或E-mail方式寄交本會教育委員會。 |
| 五、 |
費用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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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凡是有藥廠主辦、協辦、合辦掛名之活動,手續費以場次計費:活動10天(工作日)前「本會可收到」申請表者,每場次申請手續費1000元;活動10-5天(工作日)內收到申請表者(屬於急件),每場次申請手續費1500元。連續日期但不同地點即視為不同場次。 |
| 2. |
凡醫療院所、學協公會主辦(確實無藥廠協辦合辦)學術活動,手續費原則上不收費,但活動10-5天(工作日)內收到申請表者(屬於急件),每場次申請手續費500元。連續日期但不同地點即視為不同場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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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備註:秘書處收件後將於3日內以E-mail告知收到,活動5日內(工作日)提出者,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