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精神醫學會2012年年會主題 ---邁向未來:社會福利、法律與精神醫學--- 聲明稿
有人說2012年是人類心靈重整與進化的一年,近年來與精神健康相關的數據也逐漸顯示出精神健康影響力與重要性。精神醫療團體與精神疾病病權團體於年底提出三大重點,呼籲社會大眾與政府共同重視,引領我們邁向精神健康的未來!以下是配合今年主題,提出我們的呼籲:
- 第一部分:我們要心理健康司--整合『社會福利』彙整各項資源
-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的定義,沒有精神健康(mental health)就沒有真正的健康,而且沒有精神健康,也無法維持長久且良好的身體健康。因此,精神健康須結合社會福利與相關資源的整合,呼籲成立捍衛民眾精神健康之「心理健康司」。
- 第二部分:『法律』不是終點,關心社會每個陰暗角落的精神健康
- 不可監禁的精神醫療權 - 二代健保重視受刑人的精神醫療,終結暴力循環與代間傳遞。我們認為剝奪人身自由,就是對受刑人最大的懲罰。關於受刑人身心健康的議題,我們期望對社會各界於個別個案的關切,可以引發對於受刑人整體醫療與健康問題,以及精神健康與心理衛生的關切。針對處於社會角落與法律邊緣中飽受精神折磨之苦的人,如精神疾病患者、藥物濫用、校園霸凌或輟學等問題,不應以法律制裁為最終點,也應重視各族群(包含各種弱勢團體、受害人與監獄受刑人)的精神健康,始能終結暴力循環。
- 第三部分:『精神醫學』協助精神疾病去汙名,推動精神分裂症更名運動
- 全台灣精神分裂症患者(Schizophrenia)有將近111,590人(資料來自:99年度全民健保就醫資料檔)。疾病汙名已經成為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復過程中不可承受之重,「精神分裂症」已經被社會大眾普遍地污名化,好像已經被當作某種不治之症、恐懼與羞恥的象徵,因此我們殷切盼望「精神分裂症」一詞導致的污名化可經由『Schizophrenia更名運動』對加諸精神病患者的污名化可以從台灣社會消失。
說帖詳述如下:- 第一部分:我們要心理健康司--整合『社會福利』彙整各項資源。
精神健康(mental health)不只要有腦及身體健康與免除精神疾病、自殺、暴力、性侵害或酒藥癮傷害,而是要有良好的生活、家庭、人際及職業(學業)適應,也要有面對逆境或災難的技巧與智慧,更要對生命有充實的體驗、面對、接受與”enjoy(放下)”, 以及心靈的提升。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的定義,沒有精神健康(mental health)就沒有真正的健康,而且沒有精神健康,也無法維持長久且良好的身體健康。精神健康(mental health)須結合社會福利與相關資源的整合,呼籲成立捍衛民眾精神健康之「心理健康司」(Department of Mental Health)。
心理健康司-彙整教育、勞政、社政、衛政資源,且缺一不可。
213萬人是 99年度精神科就診人數;其中包括一般精神疾病、物質濫用、自殺防治、偏差行為、兒童心理健康、校園霸凌、職場與災害心理衛生處遇、弱勢者生活困境等心理調適及精神健康問題。然而,目前負責以上相關業務僅靠衛生署醫事處「精神醫療及心理衛生科」中8人負責。精神健康需要負責校園心理衛生的教育單位、掌管職場健康的勞政單位與弱勢者社會福利的社政單位共同與衛政單位結合及合作,才能有效為全民的精神健康把關。因此,光是以「科」的層級來負責是相當不足。我們需要負責資源統合的一級單位-「心理健康司」為我們整合資源,共同促進全民精神健康。
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的東南亞社區精神復健訓練重鎮的泰國,精神衛生司(Department of mental health)人力總計4,857人,那我們呢?
今年我國與泰國、印度、印尼、柬埔寨、菲律賓等國建立許多民間的合作關係,促進社區精神衛生(mental health)的發展。人口數6500多萬人,是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的東南亞社區精神復健訓練重鎮的泰國,更在今年春節歡慶其精神衛生司成立20周年慶,其精神衛生司人力總計4,857人,為公共衛生部所屬四大一級單位之一,也具有領導國家防治自然與人為災害的領導地位。現今,泰國,是世界衛生組織公認的優良國家。我國目前以有幸獲得各國認可成為東南亞社區精神衛生與精神復健人才的進階培訓中心,也以務實的角度發展雙邊的國際合作,協助各國發展社區精神衛生並建立基礎專業人才培訓中心。在民間努力將台灣精神衛生水準提升到國際標準的同時,期待政府在規劃心理健康司人力與職責時亦可呼應與支持我們的努力。
成立心理健康司,讓台灣人民的精神健康趕上應有的進度!
台灣精神醫學會與代表精神康復者及家屬的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一起呼籲政府成立獨立心理健康司。特舉辦記者會,並共同呼籲「心理健康是基本人權,是政府與大眾的責任」,歡慶我國衛生福利部即將升格的同時,也呼籲要以國際標準審慎規劃設置心理健康司。建議馬英九總統應該號召大家一起來切磋集思,一起努力,建立穩定堅韌的心理健康司,由下往上築基國人健康生活的基本要素。 - 第二部分:每人皆有權利擁有精神健康權利-『法律』不是終點,關心社會每個陰暗角落的精神健康
針對處於社會角落與法律邊緣中飽受精神折磨之苦的人,如精神疾病、藥物濫用、校園霸凌或輟學等問題,不應以法律制裁為最終點,重視各族群(包含各種弱勢團體與監獄受刑人)的精神健康,始能終結暴力循環。
不可監禁的精神醫療權 - 二代健保重視受刑人的精神醫療,終結暴力循環與代間傳遞。我們認為剝奪人身自由,就是對受刑人最大的懲罰。關於受刑人身心健康的議題,我們期望對社會各界於個別個案的關切,可以引發對於受刑人整體醫療與健康問題,以及精神健康與心理衛生的關切。
據瞭解,多年來司法行政單位,對於受刑人的處遇,已投注許多努力,也有相當成果;然而,同時必須正視,現行矯治場所的整體環境以及處遇規劃,仍然可能對於已有或曾有精神疾病的受刑人,造成負面影響,而相對的社會心理剝奪,也會對於精神健康以及心理調適重整,產生不利的影響。
不可監禁的精神醫療權-受刑人的精神醫療服務需重視項目:- 受刑人的醫療服務與精神醫療服務:我們期待需雙軌進行,有關受刑人的精神健康服務 更需重「質」的提供。
- 執行矯正單位與法務部的人員於精神健康方面的觀念需多加強與進行在職教育。
- 刑事個案的受害人或其家人,以及民事案件受損害人的精神健康更需要被關注。
- 社會大眾受重大刑案及民事案件影響的精神健康也需關心與導正。
刑罰的目的,除了應報與懲罰之外,更有矯治,教化的意義。我們期待對於任何受刑人精神健康與全民精神健康的關切,可以成為普遍接受的價值。我們更期望社會各界對於易受傷害的族群,如未成年人、受刑人、原住民、孕婦、身心障礙、精神病人與其他缺乏自主能力或自願性受到限制者,給予更多的寬容與重視。 - 第三部分:精神疾病要去污名化
『精神醫學』協助精神疾病去汙名,推動精神分裂症更名運動
全台灣精神分裂症患者(Schizophrenia)有將近111,590人(資料來自:99年度全民健保就醫資料檔)。疾病汙名已經成為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復過程中不可承受之重,「精神分裂症」已經被社會大眾普遍地污名化,好像已經被當作某種不治之症、恐懼與羞恥的象徵。因此我們殷切盼望「精神分裂症」一詞導致的污名化可經由『Schizophrenia更名運動』從此消失,現場也將針對各團體彙整近兩年之(Schizophrenia)中文診斷名舉辦票選,期待對加諸精神病患者的污名化可以從台灣社會消失。
「精神分裂症」一詞的緣由
英文「Schizophrenia」一詞它的希臘詞根是schizein(撕裂)和phren(心智),原始意思是指心靈的分裂,而中文診斷名就直接翻譯為「精神分裂症」沿用至今。
疾病汙名-康復過程中不可承受之重
社會大眾及媒體對於「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的病名具有負面印象,社會污名化現象普遍影響個案生活經驗與感受,「精神分裂症」已經被社會大眾普遍地污名化,好像已經被當作某種不治之症、恐懼與羞恥的象徵,不被社會重新接受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康復過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礙。
構思符合「信、達、雅」的「Schizophrenia」中文診斷名
一個疾病名稱需要反應病情或病因外,能被社會接受且信雅達是很重要的。2002年,日本神經精神醫學會將此病改名為「統合失調(Togo-shitcho-sho,integration disorder)」,以改變傳統的字面上「精神分裂」帶給人們的誤解,香港則以「思覺失調症」稱之,在韓國以「調弦症」稱之,而台灣亦有學者提出「思覺障礙」、「思考知覺失調症」、「思緒失調」等名稱,另外還有病權團體提出「思慮失調」、「腦分泌失調」、「腦力障礙」等名稱。
其他疾病在台灣的更名經驗
在台灣,診斷名稱更改已有前例可循,例如:老年癡呆症(Dementia)更名為失智症,罹患者自我感受及社會污名化觀感相對比更名前為佳。,因此我們殷切盼望「精神分裂症」一詞導致的污名化可經由『Schizophrenia更名運動』對加諸精神病患者的污名化可以從台灣社會消失。
- 第一部分:我們要心理健康司--整合『社會福利』彙整各項資源。
- 2012/11/05 | 點閱率:3202
- 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周煌智
台灣精神醫學會秘書長暨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理事長黃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