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會

組織章程 / 工作小組介紹

  • 公共事務小組
    • 「公共事務小組」工作簡則

      第一條   台灣精神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會章程第廿三條之規定,設立「公共事務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為加強本會之形象,增進對外之關係,並協助會員應對媒體為宗旨。
      第三條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1. 建立與政府行政機關與民意代表良好的關係。
      2. 協助各項精神醫療政策相關之建立與擬定。
      3. 掌管宣傳資料之製作,來訪貴賓之接待,新聞媒體之聯繫。
      4. 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5. 其他相關事項。
      第四條   委員之產生與組織:
      1. 本小組委員九至十五人,祕書長為召集人及發言人,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本會會員中推薦,並經理事會通過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同。
      2. 為因應需要,本小組成員得聘任一名法律顧問。
      第五條   本小組之集會由召集人召集,必要時召開會議,會議得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視訊方式進行討論及摘要,但仍應於下次正式會議中做成書面決議。
      第六條   本小組工作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公告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97年6月14日第24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107年6月2日第29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 腦刺激小組
    • 「腦刺激小組」工作簡則

      第一條  台灣精神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會章程第廿三條之規定,設立「腦刺激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為促進精神科腦神經刺激臨床發展及研究,並建立適當管理推廣機制為宗旨。
      第三條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1. 促進臨床運用及推廣腦刺激療法,提供更高品質、安全、有效之醫療。
      2. 提升腦刺激卓越研究及整合計畫。
      第四條  委員之產生與組織:
      本小組委員九至十一人,需為本會會員,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任之。小組委員任期與理事會任期同。理事長應指定委員一名兼任主任委員。
      第五條  本小組之集會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召開會議,會議得以視訊方式進行討論及摘要,但仍應於下次正式會議中做成書面決議。
      第六條  本小組工作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公告後施行。
      111年3月5日第31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