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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 精神醫療社會倡議與論述獎甄選辦法

精神醫療社會倡議與論述獎甄選辦法

第一條   主旨:為鼓勵本學會熱心會員,自行投稿於報章或雜誌專欄,經媒體刊登報導而能發揮公眾影響力,去除對精神醫療的誤解與偏見,提倡精神醫療的理念與價值,特設本精神醫療社會倡議與論述獎。
第二條   對象:本學會會員。
第三條   名額:本獎項名額每年三名,由本學會提供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及獎牌乙面。
第四條   推薦方式:由會員自薦或他薦,整理收集前年度九月一日起到本年度八月三十一日止的相關報導資訊,並附網址與連結給秘書處。
第五條   申請時間: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截止。
第六條   審查方式:由本學會理監事投票決定得獎者。
第七條   頒獎日期:於年度會員大會頒獎表揚。
第八條   本辦法經由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一百零八年三月二日第二十九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