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精神醫學會對性別變更議題之聲明與立場
對於日前衛生福利部針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會議提議所召開之聽證會,「放寬陰陽人、跨性別及性別不確定者之性別登記」人權建言案,建議「是否可以取得精神科醫師鑑定,而不需摘取性器官,即可變更性別登記」等「放寬性別登記報告案」議題。在現況上,目前先進國家的作法與趨勢已漸將「性別認同」去疾病化,並摒除性別認同和性別角色的二分法(男性或女性),而採取多元類別或光譜的概念。因此,本會認為人權諮詢委員會能重視,並提出此一建言感到欽佩,對委員會充分顧及個體的『性別自主權』表示肯定。然而,本會認為在當前的台灣社會對性別變更認定方面,許多行政、醫療、法律等相關配套措施尚不完備之際,對此提議或相關決議,表達下列聲明與立場:
- 不建議直接由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即可變性,建議政府成立「性別變更決定」的專門組織,以執行性別變更決定,以確保當事者權益。
- 其理由與建議如下:
- 對變更性別涉及法律相關問題,並非本會之專業範疇,倘若政府相關修
法與配套決定將性別變更與醫療判斷脫鈎,本會對此表達尊重。對多數的變性者確實因不被接納而飽受折磨或深感痛苦,身為精神科醫師,有責任幫助大眾對於性別能更多包容與接納,肯定其實現自我價值的努力,取代曲解或歧視。 - 將「性別認同」徹底的「去疾病化」---免除了由醫生開立診斷證明。台灣目前尚未設置「性別變更決定」的專責組織及法定程序,僅憑精神科醫師之診斷書,恐會引發不必要之爭議與困擾。
- 本會支持性別自決是終極價值,但還是要重申以現況而論,變更性別的決定遷涉多層面因素與考量,若僅憑精神科醫師會談評估的診斷認定,或不盡面面俱到。為了同時維護法律關係的安定性(例如有關婚姻、子女等法律規範)和保障個體的性別自主權,鄭重建議政府成立「性別變更決定」的專門組織(委員會)。
- 另外,也建議政府應持續落實性別平等的教育理念,尊重性別的多元化。
- 對變更性別涉及法律相關問題,並非本會之專業範疇,倘若政府相關修
- 2014/01/17 | 點閱率:9517
- 台灣精神醫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