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媒體報導《精神衛生法》內容,本會澄清聲明
新版《精神衛生法》兼顧病權保障與強化復元之路。近日某媒體報導相關內容,本會特加以澄清: (1) 扶養問責僅為當時精神衛生法討論草案版本之一,其後所通過之病患權益保障條款 (詳見《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九條),與舊法並無不同,亦無扶養問責一事 (2) 修訂後之《精神衛生法》,僅將緊急安置自原先五日延長成七日,主要係因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臨床單位須準備相關資料以供法庭審查之故,且於《精神衛生法》第六十條即有停止緊急安置之相關規範,並無「無限期緊急安置」之可能。衡諸其他先進國家,我國《精神衛生法》在病權保障上,已然相對完備,且為東亞第一個強制住院以法官審查保障病患人身自由權益之國家。病友與家屬走過病情、邁向復元不易,期待媒體善盡查證之實,避免造成病友與家屬過度擔憂而影響就醫意願。
- 2024/07/26 | 點閱率: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