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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9日衛授食字第1131403335B號函-提醒本會會員處方lamotrigine治療個案時,應遵循藥品仿單所載之建議用量。

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9日衛授食字第1131403335B號函

提醒本會會員處方lamotrigine治療個案時,應遵循藥品仿單所載之建議用量。

※ 詳如說明:

依據衛福部核准含lamotrigine成分藥品許可證(衛署藥輸字第020509號)中文仿單於「劑量與用法」記載:「成人及青少年(12歲以上)初劑量為25mg,每日一次,持續二週;接著改為50mg,每日一次,持續二週。隨後增加劑量,每1-2週最多增加50-100mg」;於「警語及注意事項」記載:「皮疹的整體危險性似乎與以下因素有強烈的關連性:lamotrigine初劑量過高,並超過lamotrigine的推薦增量方法」。

2024/05/03 | 點閱率:1149
台灣精神醫學會 秘書處